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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节日期:2010-02-25 12:11:19
为民作主的警察——北方业余杀手(343)( 标签:杂谈 我报警了,警察来的比较迅速,因为我告诉警察我发现了杀人犯——如果不这样说,这些家伙到明天早上也不一定能为我的事挪动丝毫其尊贵的屁股。 等我们进去的时候,金三居然不在,这家伙出去上厕所,看到警察来,很机灵,直接翻墙趁我们不注意,提前跑了,而在门外角落里的等候我的老包,王道德,看到之后,竟然因为怕警察发现他们,而没有拦截。 令我更没想到的是,坐在房间里喝酒的第五个人居然是我的老朋友——林老五现在的得力干将‘眼镜’。怪不得林洁知道我被打的事情呢,感情这小子一直和王五他们有联系。 别看眼镜在翁安之战后好象和我很紧密,实际这小子就是实用主义者,看我和林洁没戏,根本没把我当过哥们,如果江湖,我被打,即使不帮助我,不替我出面,也不可能和他们走那么近啊? 但是,换个角度说,我在他心目中,也确实没有什么利用价值。 警察把他们都带到派出所,结果发现根本不是杀人犯,于是开始收拾我,我铁嘴钢牙,一口咬定王五他们当时就是想杀我,只不过杀人未遂。警察一看确实有案底,不能轻易放人,所以连夜移送到东风派出所,那个姓石的警官老大不情愿地来这里取人,我陪着笑脸的样子哪里像受害人,仿佛犯罪嫌疑人一般。 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典型现象,如果到了共产主义阶段——我眼眺远方,老泪纵横——可能还不如现在呢。 长话短说,这个经历到现在我都不愿回首,每回一想起来,我脑袋上的几道伤疤就青筋直跳,隐隐生疼,妈的,我算彻底见识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丑恶嘴脸。 我的伤是轻伤,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石警官微笑着坚决地摇头——不够,肯定不够,你不懂,不够就是不够,如果你一定要告,可以去法院自诉。 我也用电话以想要委托案件为诱饵,免费咨询了几个三流律师,答案都是肯定的,那就是必须由国家公诉机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两个正确答案,我确实狐疑了,当时的我真的很无助,有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错误地认为这个不入流的小警察就是拥有生杀裁决大权的上帝,这个关卡我根本无法逾越。 上访! 我当时多少也是一个有身份的人,怎么可能通过在身上挂条幅的方式来救助自己呢? 当然这个事情的过程很长,我不想在此耽误太多的笔墨,我只是想说明一种心态,这个心态让我到现在都有把警察当敌人的习惯。 可能有很多哥们和我有类同的遭遇,都怀疑一个劲为他们说话的警察被对方收买了。 而实际,这个石警官确实被收买了! 王五第二天早上就花5000元取保了,然后他托眼镜做中人,找我出来吃饭,我认为可以,于是带着老包和王道德去赴会了。 眼镜和老包他们当时都是一个号的,头一天报警,这两个家伙害怕警察抓他们,没有现身。所以现在一见亲热得不得了,差点抢了我的风头,如果不是我拿眼睛恶毒地看他们,这两小子肯定被收买反水来做我的思想工作了。 眼镜装好人,说都是哥们,让我们自己谈和解的事情,他不表态,结果我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实力,狮子大张口就要二十万——实际已经做好经过讨价还价,给个三五万就成交的准备,毕竟我只花了不到200医药费。但是没想到对方不还价,就是摇头,让我再表态,我一看装牛B,不谈了,拂袖而去,结果眼镜虽然拦我,但是依旧没有给多少钱的回话,因此这事不了了之。 后来警察告诉我,王五他们找不到了,我也不懂法律,不知道警察渎职啊,所以最后无奈去法院自诉,结果法院也找不到人,把5000元钱给我了事。 这件事可以说窝囊透顶,政府根本不给我做主,看来我想守法也不行了,这完全是逼上梁山啊! 我不是一个能忍的人,老子再次想起我自学考试的事,我一定要好好学习,争取将来当律师,专门和警察作对——当然不能学习李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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