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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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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他们家的时候,PP正在带孩子蹒跚学步,哥哥的孩子一岁了,正是学走路的时候,据说她带这个孩子以来瘦了一大圈,都是累的.确实,她一个人要做家务,收拾,还要带孩子.嫂子(为了显的亲热,LG都叫姐姐,我也跟着叫了)有一门理发的手艺,在那个门面里开了小小的理发店.大约孩子半岁就重新开始理发了.有时候人比较多,特别是邻近过年,姐姐几乎就没有停手.他们当然也没有钱请个洗头妹,因为本来收费也很低廉.
      
        在他们家那几天,因为方言不是很懂,我和他们家人也没有多少话,他们说的一些有时候我还不大懂,需要LG给我翻译.那天晚上,LG悄悄的给我说,我们应该给哥哥的小孩一点钱了.今天他们都说了."怎么说的?"我问.他说,姐姐今天提到了,说我们大老远的回来什么特产都没有给家里带一点啊,那次孩子的舅舅从外地回来,还给了孩子一千块呢,还买了几套衣服云云,看来我们也要给孩子一千才行啊.
      
        后来啊,当然给钱了。但是没给那么多。
        我住了三天就走了,回我父母家。LG开始犹豫着要不要给那么多,后来觉得应该到过年的时候给比较好一点,就当作压岁钱。到过年的时候,(我已经不在他家了),他父母却说不要给孩子钱了,说我们也不容易什么的。最后LG坚持要给,他们就说给500算了,结果LG发现自己身上带的钱总共都不到400了。(汗一个!)GG掏了300,LG给了200,凑了500给了孩子。当然GG要说全是LG给的。
      
        其实大约也不是主动提出来要我们给的啊,她只是说孩子的舅舅,也没有说我们应该给多少。但是LG听话听音,觉得不会无故说这些的,肯定是有那个意思。
        我想不是故意的吧。不知道是不是我想的太简单。
        后来我同事知道了后说:“娃娃吗,给个一二百可以了,给那么多干什么啊。看来你LG肯定和他哥哥关系特别好。”我说那是啊,他们家一直把他供到大学,他哥哥却连小学都没读完。
        继续吧。
        LG過年后就到我家來了,他父母還要他帶了些土特產來我們家,畢竟第一次上門嗎。
        我们家当然也不是很富裕,我父母只是普通退休工人,但起码自己可以养活自己啊。我父母就这样第一次见到了我LG,总的来说还算满意,用我妈妈的话说:你自己选的人,我们能说什么,只要你满意就好了。唯一不满意的是居然同居了!这像什么样子,领了结婚证再说!可我那时候却异常反感,对父母的管束很是不满。我都这么大了还需要你们教吗?
      
        其实父母都是一颗爱子女的心,都是为了我好,怕我受伤!
        临走前,爸爸妈妈叮嘱我:回去就赶快把结婚证领了吧。
        6月,在我们工作的地方,我们就简简单单的领结婚证了。没有婚礼,没有婚房,没有婚纱,连一间属于我们的房子都没有!
        其实我现在还常常想,我是不是结婚的太早了,才毕业一年都不到。我的大好青春,大好年华,就这样消逝了吗?我是不是要求的太简单了,如果再等等,我是不是过的会更幸福?
        很多时候,我想不到!只能这样的安慰自己,该体验过的都有了,早点结婚未尝不是让生活更安定,尤其是在这里,这个让人没有一点归属感的荒凉的大西北。有个人照顾着自己,关心着自己,也是一种幸福,可以让人更安心的工作!
        要是现在再让我回忆一下,描述一下当时的自己,我只会像祥林嫂一样的一句:我真傻,真的!
        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我们那里的规矩:结婚的话,是要男方提前准备好新房,准备好婚礼的一切,把女方家的所有亲戚都接到婚礼现场。当然如果更讲究的话,还需要男方事先订婚,送见面礼,起码首饰那些是不能少的。
        可是现在回想起来,他们家根本就没有提结婚的事,见面礼就更不提了。用我自己后来的话说是:自己坐车跑到他们家嫁了。
        说说我们领结婚证的事吧。
      
        我和LG其实走到一起都是缘分。我们到了一个单位,又分到了一个基层队,彼此都觉得这是缘分。师傅们也都看好我们的感情,经常给我们制造机会。过年回单位后,同事们都打趣着说什么时候吃喜糖啊,可是那时候实在很害羞,因为那里的风气并不开化,是个比较传统的地方,尤其是那样的国有单位。如果没有结婚就同居,是要被人指指点点的。可是按照单位的规定,只有夫妻才可以申请要单间(我们都住的集体公寓),为了能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我们不得不结婚了!
      
        房子!说起来真是可笑,竟然是我们结婚的第一动力!
        我们决定,不公开结婚了!低调点!才来不到一年就结婚,让人笑话。
        可是我们的户口不在我们所在的地方,而在离这里300km的另一个城市。因为公司的总部是在那里,所以理所当然我们的户口在那里,我们所属的只是一个二级单位。要想结婚就要取户口,可是我们都上班着,怎么可能专门请假去那么远的地方呢?而且如果公然的去,大家就都知道了我们去结婚。
        这个时候,又接到通知,我们所在的队要出差了,要到一个很远的地方,我们俩当然都去。还没有想好怎么办,我们匆匆就上路了。
        在那里呆了半个月,队伍要返回了,返回的前一天晚上,我和LG一起去吃宵夜,回去的时候,已经很晚了,街道上很安静,只有昏黄的路灯照着我们。我们边走边聊,不知道为了什么事,我又不高兴了(时间有点久远了)。我赌气不走,LG拉我,我使劲的甩开了他,往回去相反的方向跑。路面实在有点糟糕,我竟然跌倒了!
      
        摔的不轻,LG慌了,一把扶我坐了起来,自责的不行,“都怪我,都怪我不好!”我已经跌的头脑发懵,不知道该继续说什么了,也就顺势原谅了他。可是脚扭坏了,站不起来。没有办法,LG只好背着我,一步一步走回去。待走到宾馆,大冷天的,竟然出汗了。
        第二天开始返回,路过我们公司总部所在的城市,已经是晚上了。这期间我的脚一跛一跛,全是他搀扶着我,觉得好幸福。
        到宾馆住下后,脚依然肿的厉害,不能落地,LG和我说,干脆明天我们留下,去把结婚证领了吧,回去了就可以要房子。
        这确实是机会,不然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再来这里了,我就这样同意了。和领导请了假,没费什么劲,当然没有说真实原因,只说去医院看看脚。
        第二天一早,我们下去吃早饭,发现他精神恍惚,一问,才知道他昨晚突然发了高烧,他说是同房间的人睡觉不关电视,他以为人家还要看,就自己躺下先睡,结果电视一直开到晚上1点多,闹的他一个劲的做噩梦,后来关电视后,又发起了高烧,烧的翻来覆去,一直滚到地下,在地毯上睡着,还是不行,又爬上床。这样折腾到天亮,都没有怎么睡好。
      
        领导摸了下他的头,确实烫,叫他赶紧去医院,好了再回。他们吃饭后,就结账退房,我们当然只有把行李搬出来了。
        可想那个时候,他搀扶着跛脚的我,提着箱子,没有地方去。后来想到有个同学在那里,打电话问了下,知道他租了房子,就去了他家。然后我们俩一起去了医院。
        我的脚没什么大碍,只说休息好少走路就可以了。他就在治疗室输液,由于困倦,他躺下后就迷糊的睡了。我才想到该吃中饭了,可是医院那附近,什么都没有。只好慢慢的走,走了半个多小时,买了点吃的回来,他说不饿不想吃,我就守在那里自己吃了。
        回到同学家,他躺下就不动了。看着他烧红的眼睛,疲倦的神态,真的着急坏了,这个样子恐怕走不到婚姻登记处去。
        第三天,他精神了好多,我的脚也不那么疼了,走,登记去!
        6月的天真好,我们心情舒畅,去领了户口卡,打车直奔婚姻登记处(最奢侈的一回,花了20多啊),人并不多,我们很快就领到了那两本红红的证书!只支付了工本费9元,人家本来还想收68元的,包括那些光盘纪念品什么的,可惜我早就研究过新的婚姻法啦,统统不要,只要证书。
        回公司后,立马写申请要房,然后各自回各自宿舍啦。现在想起来真是啊,婚后还分居了那么久。
        房子过了一个多月后终于有消息了,结果就是LG宿舍的另一个男孩子搬走了,估计用意就是我搬进去,天那,那是平房,连卫生间淋浴室都是公用的,真是难啊。决定不搬了,还是住我原来的宿舍,好歹是楼房,有单独的洗手间,我宿舍的姐妹经常去男友家住,LG可以时不时过来,终于的日子过了快1年。
      
        这就是结婚了。我们对外保密,都没有说,当然也没有在单位举办婚礼。
        婚后第一年回家,我们决定先去他家,再到我家过年。回去之前,我打电话问我父母,家里要不要办一下,没有新房,要不要把房子刷白一下?我妈妈说你回来再说吧,我们会办好的。他给他们家也问了,他父母明确说,回来办婚礼!你们不用操心,我们来弄。
        漫长的旅途后,终于到他家了。一到家,GG就乐呵呵的对我们说:给你们做了个新衣柜呢。我跑到LG房间一看,天啊,一个奇丑的巨大无比的柜子占据了本来就不大的房间的一角,打开一看,就只有两层,很高,上面挂衣服的那层我伸手够不着,下面一层是空的,看看床吧,还是以前那个旧的啊,床单都是旧的,唉,看来他们家也没有做什么准备啊。
      
        他们说农历二十八是个好日子,就定在那天举办吧,我也没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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