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节
文_盲_秀_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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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7-09 19:07:51
大家别误会,我姥姥可不是什么老干部、老领导,她之所以能把我安排到派出所去,是因为老秀才的一个兄弟在那里当民警。而且,我在派出所上班,老秀才刚开始并不知道。
当治安员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威风,可以穿着警服、带着手铐,跟着正式民警出去抓人。因为年龄太小,所以在前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只能在值班室接接电话、打扫打扫卫生,帮着看守一下犯人而已;说句难听话,我充其量就是个打杂的。
有一次,我在回家的时候,懒得走派出所大门,便翻墙跳了出去;这一幕刚好被所长看见,觉得这个小孩儿身手挺麻利的,第二天就跟下面的民警说:以后恁再抓赌,带上蛋子儿。
蛋子儿,是我在派出所里的外号。年纪小,没办法。
所长派我去跟着民警抓赌是有原因的。当时辖区有很多村子,村民们经常聚集在某个人家里赌博,但是民警们身手都不太好,在翻人家院墙的时候往往很笨拙,既耽误时间又容易惊动屋内的赌徒;叫我去,就是为了让我翻墙入院的。
从那以后,我便跟着民警正式“上岗”了。两米多高的院墙,下面只要有人稍微帮一把,我便能轻轻松松地翻上去,然后跳到院子里把门打开。接着民警一拥而入,将赌徒们逮个正着。也就是说,我的工作只是翻墙、开门,剩下的,就交给他们来解决了。
可是,派出所把我当成了廉价劳力。我在派出所干了整四个月,亲手打开的大门不计其数,还要随时冒着被狗咬的危险;可是他们收缴了那么多的赌资,罚了赌徒们那么多的款,却从来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算了,老子全当学雷锋吧。
后来,民警们也允许其他年级稍大点儿的治安员带着我出去抓人了。只不过,我们抓的,全部都是学生。
派出所辖区有好几个学校,阳光技术学院也在其中。天气暖和或炎热的时候,我们几个治安员就会带着手铐出去巡逻,专抓那些在僻静处“行为不检点”的恋人;比如搂搂抱抱啦,比如亲嘴儿啦,比如在无人的地方叉叉圈圈啦;只要被我们发现,先是躲起来看会儿“戏”,然后上去暴打男的一顿,把他们铐上往派出所里一关,每人二百的罚款,谁不交,就威胁他们要通知学校和家长;那些小孩子们哪里懂什么法律,被我们一吓,全都乖乖地把钱给交了。当然,还是没有我的份儿。
如果搁到现在,恐怕被我们罚过款的那些恋人,早就跑到督查科去告我们,或者到天涯上来发帖了。可当时是九六年,中国人的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并没有违法;唉,这也算是间接地为派出所的财政收入做贡献吧。
后来,派出所的指导员看着我面熟,问清楚以后,把我在派出所上班的事告诉了老秀才。老秀才来了以后,在指导员办公室给了我二百块钱,把我给激动的呀。要知道,当时一个普通工人月工资也就是三四百块钱;所以,这二百块钱对于我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可惜我太傻,转手就被另外一个治安员给借去了一百五,直到现在都没还,人也不见了。
干了四个月之后,我毅然决然地离开了派出所。原因很简单,我受够了。
接电话、打扫卫生、看犯人、给民警买烟买吃的,出去帮忙抓人什么的,一分钱油水也捞不到,还不如美国南北战争前的黑奴有地位;哥有血性,哥有尊严,哥不干了!
离开了派出所,我真正的成为了一个无业游民。整日无所事事,经常跟一帮狐朋狗友鬼混,从来没有干过一件对国家和社会有任何贡献的事儿。用当时流行的一句话来说,我就是一个社会上的渣滓。
在派出所干了几个月,我自认为是长了不少见识,连胆子也逐渐大了起来。有一天,我忽然想起上学时被欺负的情景,便对自己说:有些仇,该报了!
上初二的时候,我跟我们班一个女孩儿关系很好,引起了另外一个班上喜欢她的,一个叫刘飞的男生的嫉妒,在某一天晚上放学后,他带了十几个人,把我叫到了学校外面的一个废弃的小铁路旁要打我,但是被我们班上一个和他们认识的男生制止了;临走时,其中一个“出警”的男生把袖子一捋,对我说:看见了吗?我这肌肉,都是打架打出来的。
我不敢直视他的眼睛,两条腿吓得不住发抖,等他们走远了,才哆嗦着骑上自行车回家。妈的,把老子吓成这样,看老子怎么收拾你们!
我坐公交车到了学校,在厕所里找到了正在上大号的刘飞,眼一瞪,手一指,对他说:靠恁妈,出来!
没想到,他当时就吓傻了,一脸的恐惧,急急忙忙擦完屁股,跑过来卑躬屈膝地对我说:老大,咋了?
咋了?我大吼,然后劈头盖脸打了下去。刘飞既不敢还手,也不敢招架,只是拼命叫着“我错啦”、“我错啦”,跟那一夜的他判若两人。
我明白了,原来一切反动派,真的都是纸老虎。
打那以后,我忽然一下子变得暴力起来,胆子也越来越大,对看着不顺眼的人,张口便骂,抬手就打,并深深陶醉于欺负人的那种快感之中,无法自拔......
原来,欺负人也是会上瘾的。
后来,姥姥不想让我整天在外面惹是生非,便又给我找了一份在证券公司做保安的工作。可是,我已经从绵羊升级为了野狼,在证券公司做了不到一个月,便又不干了。
不过,我在证券公司认识了一个哥哥,他是证券经纪,zk人,手下有一帮练过散打的兄弟。在上班期间,他施以小恩小惠,便把头脑简单的我给俘虏了。辞职后,整天跟着他们在外面打架、喝酒什么的,也算是正式踏入江湖了。
跟他们在一起厮混了一年多,我没挣到一分钱,除了喝酒打架泡妞之外,什么也没有学到。也就是那一年,我失去了处男之身。
那一年的我,还不到十五岁。
现在想想,我真正的混混儿生涯,就是从97年开始的。我也从来不埋怨是哪个人或哪件事儿把我带到了弯路上。路是自己走的,即便走错了,我也绝不后悔。
再后来,我谈恋爱了。我的初恋,就是刘飞喜欢的那个女孩儿;那时的我很笨,见到女孩子连话都不会说,但经过将近半年的穷追猛打,在小平同志逝世后不久,她终于答应跟我谈恋爱了。
97年的少男少女,不像现在这么开放。我们俩谈了两个多月,我只是“不经意”地拉过一次她的手,很快就把手撒开了。但就是那短暂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叫我终生难忘。
98年,舅舅一个电话,把我传召到了郑州。在他的安排下,我进了位于金水路的德亿大酒店做客房服务员。也就说是,离开了派出所之后,这是我第二份伺候人的工作。
其实舅舅当时已经是一家三星级酒店的老总,他完全可以让我到他那个酒店去上班。但他没有这么做,他说:我要避嫌,不能任人唯亲。
这个道理我明白,也非常理解舅舅的做法。既然来了,不能给他丢脸,那就好好干吧。
客房服务员的工作不能算辛苦,但也绝不是一个轻松的活儿。打开门,先是收拾垃圾,然后把床铺好,用干净的抹布沿地线一直抹过去,接着是电视、电话、床头柜等物件儿,最后再把卫生间的马桶、杯子、镜子等抹的一尘不染,一间房子就算打扫好了。
即便如此,我还是没能彻底老实下来。时间长了,又跟保安部的混在了一起,整天跟他们在一起喝酒吹牛逼,以至于我们客房部的人见了我都跟见到怪物似的。后来我明白了,他们是二十一世纪的文明人,而我则是石器时代的野蛮人。
客房服务员的工作枯燥且无聊,干了一个多月,我受够了,便跑去经理那里,告诉他我想做门童。我的目的很单纯,做门童几乎不用干活儿,有时候还能收点儿小费什么的,算是一份比较体面的工作了。
我如愿以偿地当上了门童,每天站在酒店门口给客人开车门、提行李;虽然干久了也觉得无聊,但跟刷马桶、在地毯上捡客人用过的避孕套要强多了。
而且,在我做门童的那几个月里,不仅为歌剧院和桑拿的小姐拉皮条挣了不少钱,还见到了包括郑少秋、刘德华、温兆伦、大傻等港台明星。我记的很清楚,大傻住进酒店之后,打电话到前台,要找人给他买烟,结果当天是我值班,一路屁颠屁颠儿地跑上去,见到了传说中的傻哥,那个激动啊,别提了。
忘了说,大傻当时不抽烟,他的烟,是给经纪人买的。当他把二百块钱递给我的时候,冲着我极为憨厚地笑了一下,我当时就懵了:这哪儿是黑社会老大啊,分明就是邻家大叔嘛!
可是,狼永远都是狼,变不成羊。有天晚上,我跟同宿舍的一个外省男孩儿发生口角,一怒之下,上去打了他一顿。结果,我被劝退了。
还好是劝退,要是开除就太丢人了。
跟舅舅汇报了这一情况,舅舅大发雷霆,在电话里只说了一句话:你回家去吧!
我知道,舅舅对我失望了。
收拾好行李,跟同事和朋友们都打完招呼,哥“荣归故里”了。
回家以后,我又义无反顾地投入到了,令无数男孩子向往的“江湖”生活当中。
接下来,你们都知道了。我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七号,因为抢劫被关进了看守所。这就是老人们说的那句话:人的命,天注定。原本以为回到家乡就能脱缰撒欢儿的我,终于失去了自由。
第一部我写到了02年底,再往下,我就不能再跟朋友们多说了。要是在这一章把以后的事儿全交代了,我这第二部还写个屁啊。
算了,就写到这儿吧。再一次敲击键盘,就该更新下一章了。
祝这个帖子里的所有朋友,开心、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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