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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节

寒山憶雪 | 小说下载 | 返回目录


日期:2013-07-0315: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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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赋役制度的继续变革】
        针对赋役制度的改革,杨铭化内阁主要有四个措施,一个是继续执行“一条鞭法”,一个是“官民一体当差”,一个是“以雇代役”,一个是建立税账核对制度。
        一般观点认为,“一条鞭法”创自张居正,非也。其实早在宣德年间,在江南地区就已经出现了“征一法”,可视为一条鞭的雏形。正统、天顺、成化年间,南方各地均出现与征一法类似的征税方法,都有赋役合一的特点。到嘉靖九年,一条鞭法基本确立,开始在南直隶等地的个别州县中搞试点,但是由于这种赋役之法损害了官绅的利益,因而阻力较大,直到隆庆年间,才开始推广。张居正掌权后,在全国清丈田亩,一条鞭法才得以开始在全国广泛施行。万历十年(1582),云南、贵州、陕西西部等偏远地区也开始实施了一条鞭法。
      
        说了这么多,估计许多人都头昏了。到底什么是一条鞭法?
        简而论之,一条鞭法实际就两个内容,一是赋税由实物、银钱混合缴纳变为完全缴纳银钱,二是田赋、人头税、徭役、杂税等多种赋役形式全部归为一条。
        第一点好理解,实物变银钱,按照市价兑换就可以了,第二点就不好理解了。田赋是不动的,比如一亩地交一斗粮,折成银两,这个好办。杂税也是不动的,该算多少钱就算多少钱,这个也好办。不好办的是人头税和徭役。不好办也得办,人头税不再按人头算,而是按田产算,田产越多,需要缴纳的人头税越多,比如佃农和拥有两百亩地的小地主,都是一个人,但是佃农没有田产,所以不交人头税,小地主田很多,所以需要缴纳更多的人头税,实际上就是将人头税摊入田亩之中,名曰“摊丁入亩”。而徭役也按照田亩的多少分配,百姓不用再服徭役,徭役转化为银两,摊入田亩之中,你有十亩田,那么每年缴税的时候就相应多交那么一点,这叫“以钱代役”,田产越多,缴纳的役银越多,反之越少。
      
        那么没田的人的人头税怎么交呢?很简单,经商的人头税折合入商税之中,做工的人头税折合入所得税之中,没田亩也没产业也没收入的就不交人头税。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日期:2013-07-0318: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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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税转化为银钱税,有三点好处。首先,银钱不会腐烂,而且转运方便,比缴纳一大堆粮食、苹果、药草、蘑菇甚至咸鱼要好得多。其次,缴纳实物,负责收税的吏员、衙差就会耍赖,说你缴的税(实物)质量不好,趁机讹诈你,然后捞取剩余价值,当时称“火耗”。而折合成银两,该交多少就叫多少,明明白白,官府也讹诈不了,百姓心里也有明账,对反贪反腐也有一定的效果。最后,百姓要交税,就必须将生产的东西换成银两,这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也有一定的效果。
      
        多税种转化为单一税,每个人只需要统计好应该缴纳的赋税的金额,然后每年与官府对账结清,明明了了,没有丝毫的含糊,所以,百姓很放心,官府捞不到剩余价值,不容易滋生腐败。此外,“摊丁入亩”、“以钱代役”都是使得百姓越富有缴纳的税越多,越贫穷缴纳的税越少,这是一种缓解贫富差距的手段,促进社会的尽量公平化,同时也能使官府收到更多的赋税(穷人再怎么缴纳也交不了多少钱)。
      
        所以不要小看小小的“一条鞭法”,它能够在全国范围施行,能够形成一支无形的手,对官府清廉,对社会公平,都能起到一点作用。
        但是说实在的,“一条鞭法”实行的确实不怎么好。张居正当政时还算可以,但随着老张的去世,政敌的崛起,万历新政的许多措施都被废除,一条鞭法虽然没有被废,但此后执行的却不怎么好,直到崇祯年间,中原地区许多州县才开始施行,注意是开始施行,具体做的彻不彻底,有没有效果,还不知道。
        所以,杨铭化打算将一条鞭法继续实行下去,而且执行力度更要加强,对故意延迟实施一条鞭法或者实施效果很差的州县实施惩戒,力求完成前代无数志士没有完成的宏愿。
        日期:2013-07-03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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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民一体当差”,是指免除徭役的官绅之家重新恢复徭役。而且按照“以钱代役”的办法,官绅之家不需要真的服劳役,只需要按照徭役所需要的份额折算银两,并入税收缴纳。这对缓解平民阶层的经济压力有一些效果。
        “以雇代役”,就是以往平民需要定期为官府服劳役,改为只需缴纳一定的银钱,并入一条鞭税收,而需要的劳役则由官府抽取一定的税收来雇佣工人。这一点不仅能不妨碍农民按季节时令耕作生产,还能发展雇佣式经济,以工代赈,为失业流民提供就业岗位,一举两得。
        税账核对制度,就是每年由农工商各行各业税主申报应缴纳税收数额,交由官府审定,最后官府征收税收之后,税单在纳税者处保留一份,在当地县、府、省各地衙署案卷存档,朝廷户部也汇集成册,方便户部查账,也使得纳税的百姓知晓税账,明白清楚,以此杜绝官吏盘剥农商,防止腐败滋生。
      
        日期:2013-07-032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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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政治】
        在乡村推行一条鞭法和税账核对制度,就必须要乡村有相应的制度来予以配合。
      
        明代乡村最早的制度是里甲制,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主要负责税收管理,有当地富农担任粮长。到了明代中后期,人口迁徙、贫富差距增大,从而导致里甲制的崩溃,虽然到了明末,里的单位依然普遍存在,但已经失去了原本的行政效用。地方的事务权逐渐转移到当地的士绅和大户之中,而且事务的重点也从里一级转移到乡一级。乡由十几个里组成,由当地的士绅、大户组成自治组织。
        这种组织形式以宋代“吕氏乡约”为蓝本,几乎成了晚明乡村社会的普遍组织形式。这种自治形式下,一般士绅大户会共同约定一些当地的法规,称作乡约。为了保证乡约的有效和权威性,自治组织的成员会带头做表率。当地的民事纠纷,也都相应到相约组织中现行协商调解,甚至乡约组织有权利对民事纠纷的案件作判决。遇到乡村有事,众人可以聚会协商,找出解决方法。乡内有人遇到患难之事,乡约组织也会予以援助。
      
        注意乡约社会的三个特点,首先它是自治的,不受县级官府的管辖,征税等事务,是乡约组织协助官府办理,而非执行上级官府的任务。其次,它是自愿的,不一定所在乡里所有人都必须加入乡约,它是自由加入和退出的。最后,乡约的组织,公推最德高望重的人主持大局,所以这带有了民主的色彩。史家萧公权对乡约组织这种乡村自治有很高的评价:“于郡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作……此种组织不仅秦汉以来所未有,即明初粮长、老人制度之精神亦与之大异,盖宋明乡官、地保之职务,不过辅官以治民,其选任由于政府,其组织出于命令,与乡约之自动自选自治者显不同科也。”
      
        然而这种自治却缺乏军事自卫的能力,所以在抵抗外地侵入时,往往保甲制度就会挤掉乡约,成为乡村组织的主宰。杨铭化在应对清军四处侵扰的情况下,只有采用法家思想主导的保甲制度,组成乡村联保体系,严密控制乡村,排查奸细,训练团练,以高效的组织形式对抗清军。
        日期:2013-07-0322: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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