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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节

日期:2014-04-0120:04:27
        在整顿吏治方面,李嗣源做的工作更多,各项规定也更加细致。
        其一,弘扬官场“正能量”。
        李嗣源下令,为冤死的郭崇韬、朱友谦等人平反,抄没的家产一律归其遗属。曾经在晋阳保卫战中立下大功,却没有得到赏赐的安金全也得到了应有的荣誉,被任命为振武节度使。
      
        其二,坚决处理酷吏以及平庸官员。
        孔谦伏诛后,宰相豆卢革、韦说也以“纵贪饕之意,除官受贿,树党循私”的罪名被流放,后来被赐死。民怨、官怨极大的温韬、段凝、元行钦,以及洛阳内乱的始作俑者郭从谦,也先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纷纷被流放,然后赐死。
        其三,制定严格的律令,规范官员的日常行为。
        李嗣源下令,官员一律禁止相互徇私请托、举荐,不得搜刮百姓,更不许搞“权力寻租”。如有违令者,一经查实,则严惩不贷。
        为了尽可能降低百姓的负担,李嗣源还对地方进献的时节、物品种类、金额进行了严格限制。一年只能送四回(元正、冬至、端午、皇帝诞辰),珍玩禽兽不准送,送多了还得挨罚。另外,并不是当官的都可以跑来给皇帝送礼,刺史及以下的官员,连进献的资格都没有。
        其四,调整机构,惩治贪腐。
        为节省国家开支,提高行政效率,对于有名无实、可有可无的机构,李嗣源该裁撤的裁撤、该合并的合并。军队的粮草补给也不再由国家统一调配,改为就地征集、存储、发放,减少运输费用和损耗。
        对于贪腐现象,李嗣源一向是深恶而痛绝之,亲自过问了一批大案要案,比较典型的是发生在汴州的仓吏“监守自盗”窝案。
        当时,汴州仓库的官员相互勾结,倒卖粮食牟取暴利。经举报后查实,有不少背景深厚的官员都牵涉其中,比如史彦珣,既是旧将功臣之子,又能跟石敬瑭扯上亲戚关系。
        案件捅到李嗣源这里,“合法”的求情者络绎不绝。为什么说求情是合法的呢?古代有一项规定,官吏、贵族触犯了法律,享有“求情权”,最终发落不发落、怎么发落,皇帝说了算,有“赦免权”。不过,有十种罪不在其列,包括谋反、有辱圣上等等,这就是我们熟知的“十恶不赦”。
        贪污并不在十种不可饶恕的罪行之列,因此这些人到底罚不罚、罚多少,李嗣源有最终的裁决权。
        汴州出了这么大的案子,李嗣源相当冒火。一群人跑来求情,李嗣源更是怒火中烧。他清楚地看到,这些战功赫赫的勋旧、功臣,在坐上江山之后便恣意而为,甚至丧失了做人的底线,这样下去如何得了?
        最终,李嗣源大笔一挥,涉案者一律斩首示众!
        为了惩治腐败、荡涤官场的浊气,李嗣源还施行“连坐法”。凡是徇私枉法者,一经查实,除了本人受到严厉惩罚,举荐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轻则贬官,重则流放,甚至人头落地。
        与此相反,李嗣源对清廉和敢于直谏的官员却是恩赏有加。
        有一次,宰相李愚病重,李嗣源派近臣前去探望。那人回来禀报说,李愚身居宰辅,却是家徒四壁。李嗣源对李愚的清廉早有耳闻,日子过得比较清贫,不曾想李愚比他想象的还要“惨”,李嗣源当即从内府中拨出十万钱作为赏赐。
        还有大理寺少卿康澄,经常在李嗣源面前放炮,言辞相当犀利,只差指着鼻子骂娘了。李嗣源始终不温不火、洗耳恭听,择其善者而从之。
        日期:2014-04-0319:33:31
        李嗣源开创“天长小盛世”,做得最出彩的还是在改善民生方面。
        生活在和平时期的人,很难想象身处于战乱之中,会经历怎样的恐惧和艰辛。他们随时面临着死亡的威胁,战火、饥荒,还有沉重的税赋,都有可能置百姓于死地。勉强苟活的人,也会陷入深深的绝望。在那个时代,百姓最大的梦想,就是能出现一位“明君”,让他们过上安宁祥和的日子。
        李嗣源,就是百姓心目中的“明君”。
      
        上台伊始,李嗣源便对国家财税体制进行了大规模整顿,租庸使司这个“阎王殿”被铲翻,赋税的额度也大幅度降低。更难能可贵的是,李嗣源还将李存勖时期百姓欠下的租税一笔勾销。——恤民如此,善莫大焉!
        从唐朝开始,历经梁朝和后唐的李存勖时代,国家的征税体制随着天下纷乱,也相应地出现极其混乱的局面。
        藩镇割据,导致地方擅设税种的现象层出不穷,后来甚至被“合法化”。战端频发,导致从中央到地方的赋税日益加重。百姓要么被强征入伍或做苦力,要么被束缚到土地之上,辛苦劳作一年却食不果腹、衣不遮体。
        赋税不仅名目众多、数额巨大,而且还有一个“双重标准”,即“大户免税”政策。国家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田地的官宦大户可以免除赋税和徭役。这一政策的初衷,一方面是作为官宦的物质奖励,另一方面也是鼓励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一些人开始钻政策的空子,很多小户私下跟大户签订虚假的契约,将自己的土地有偿地“挂靠”到大户的名下,逃避税收和徭役。当然,“挂靠费”远远低于应承担的赋税额。
      
        这样一来,中央和地方的赋税就大幅度降低。可国家不能吃亏啊,就把这些亏空转嫁到普通百姓身上,进一步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针对这些弊端,李嗣源在改革财税体制的过程中,收回了地方设立税种的权力,对“大户免税”政策实行“一刀切”。全国范围内,所有赋税的种类、额度由朝廷统一规定,无论拥有多少土地,都必须按照额度缴纳赋税,严惩逃税者。
        因此,尽管税种和额度有所降低,但扩大了收税的范围,国家的正常税收并没有受到影响。
        李嗣源体恤民情、关注民生,往往还从细微处入手,切实解决百姓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境。在这个方面,比较典型的是关于债务问题的处理。
        由于常年战乱、赋税繁重,百姓的生活往往难以为继。于是乎,大量的借贷行为应运而生。在初期,借贷活动还是比较正常的,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利息也比较公道。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崩溃,借贷的需求市场日益扩大,利息也借势疯长,高利贷成为常态,而且高得离谱,一年就能翻上好几倍。
        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很多人一辈子也还不清。因此,即使国家减免赋税、鼓励生产,百姓也很难看到恢复正常生活的希望。
        李嗣源很快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但借贷是民间行为,不能像国家的赋税那样搞“一笔勾销”。
        怎么办呢?有办法!李嗣源制定了一个“封顶”的标准。
        标准规定,债权人征收的利息已经达到本金数额的,不得再征收利息,债务人只偿还本金就可以了。如果利息累计数达到本金的两倍及以上,则债务自动消除。同时,朝廷还利用行政手段,对借贷利息的额度进行调控,严厉打击高利贷,还给百姓继续生存的信心。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李嗣源改元“长兴”时,按惯例要大赦天下,但有几种情况不在赦免之列。除了前面提到的“十恶不赦”以外,李嗣源还加了几条,比如放火、制毒药等等,比较特别的是——屠牛。
        这个看似匪夷所思的决定,其实有它的道理。当时的农业生产尚处于“靠天吃饭”的阶段,耕牛和农具必不可少。李嗣源上台以后,开放了铁禁,农民可以自行打造农具,现在又让耕牛享受最高级别的保护,这在历朝历代并不多见,没听说杀牛还得豁出命去的。
      
        经过李嗣源的励精图治,这八年成了五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巅峰时期”。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赞誉说:“明宗虽出夷狄,而为人纯质,宽仁爱人”,在他执政期间,“兵革粗息,年屡丰登,生民实赖以休息”。薛居正在《旧五代史》中的评价更直接,他说李嗣源执政的这八年,“比岁丰登,中原无事,言于五代,粗为小康”。
        小康,是《礼记》中孔子提出的概念,原文是这样说的:“此六君子者(指大禹、成汤、文王、武王、成王、周公),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在奉儒家经典为圭臬的封建时期,引经据典地说“粗为小康”,这是多么崇高的赞誉,李嗣源和他开创的“天长小盛世”,当之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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