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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都市小说 >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
第2章诚如恩格斯所说,“在他〔黑格尔〕看来,现实的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但是必然的东西归根到底会表明自己也是合理的”
,①这里合理的东西应指有其发展过程,合乎规律的东西而言。 照恩格斯这样从辩证唯物主义出发加以解释和改造,则这个命题是有其合理因素的。 至于恩格斯所说:“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是应当灭亡的。” ②这乃是从左边去解释、批判、改造、扬弃黑格尔的公式所得出的革命的结论。这正是批判改造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的典范。 三、另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在“序言”中黑格尔对于哲学与时代的关系的看法。他说:“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哲学也是这样,。。。。。 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妄想一种哲学可以超出它那个时。。。。。。。。。。。。 代,这与妄想个人可以跳出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是同样愚蠢的。“ 这段话承认时代决定个人,个人是时代的产物,承认哲学是它的时代或时代精神在思想中的反映或把握,似乎有一定的唯物主义因素。但是联系到时代和阶级内容来看,他这段话的目的是说哲学要使人“对现在感到乐观” ,并且说哲学的“这种理性的洞察,会使我们跟现实调。 和“。原来哲学的目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给普鲁士王国的贵族与资产阶。 级统治的现在和现实祝福,对它表示乐观,崇奉它为历史发展的最高阶段,并与这种现实相妥协、调和,不要对现实作斗争。他对于进步的哲学对时代的反作用一面,即哲学指导时代、推动时代、改造世界 ①《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211页。(重印时本引文据新版修订。——编者) ②同上书,第212页。 -- 7 6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一面则一点也没有提到。把“哲学不能超出它的时代”利用来作为与现实妥协,并替保守主义辩护的借口,这就使得他有如恩格斯所说,“没有完全脱去德国的庸人气味。” ① 从哲学不能超出它的时代,使人跟现实调和出发,黑格尔又进一步得出哲学之产生总是后于时代,因而不能给世界以任何教导或指导的错误的、悲观的看法。下面是常被研究黑格尔哲学的资产阶级学者引证的著名的一段话: “关于教导世界应该怎样,……无论如何哲学总是来得太迟。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才会出现。 …… 当哲学用灰色的颜料绘成灰色的图画的时候,这一生活形态就变老了。 对灰色绘成灰色,不能使生活形态变得年青,而只能作为认识的对象。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 他认为哲学的出现总是在时代潮流、世界事变已经结束完成之后,因此总是迟到,要黄昏时才出现。譬如希腊、罗马的哲学要到希腊、罗马衰落解体时期才出现,因此对希腊、罗马的世界已不能给予教导,挽回其青春。 这显然表示黑格尔对哲学的任务的一种悲观情调。 资产阶级哲学史家大都一致推崇黑格尔这个看法,库诺。费舍甚至称颂上面引证的这段话为“崇高而美丽的说话” ,②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黑格尔只是片面地看到了哲学是时代、世界进程在思想中的表现、把握和总结,以及哲学作为思想意识落后于客观现实这一面,他根本看不到真正的或先进的哲学有预见、指导、推动、改造客观现实的一面,他也看不见哲学总结世界进程发展的规律正是依靠这些规律 ①《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214页。(重印时本引文据新版修订。——编者) ②库诺。费舍:《黑格尔的生平、著作和学说》第1卷,第146页。 -- 8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7 为改造世界铺平道路。在这里我们看见,黑格尔的保守主义,向后看不向前看的态度窒息了他的辩证法,使他陷于形而上学的片面性。 只有马克思主义奠基人才是一方面总结了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科学地预见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远景,不断地通过实践认识世界,又通过实践改造世界。 它自创立的年代起,即通过革命的实践斗争不断地发展丰富,永远保持青春和活力。 (二) 黑格尔的《法哲学》包含三大部门或环节,即(一)抽象的法,(二)道德,(三)伦理。 这三个环节中每一个都是特种的法或权利,都在不同形式上和阶段上是自由的体现,较高的阶段比前一阶段更具体、更真实、更丰富。黑格尔从意志自由来谈法,认为在抽象法的阶段,只有抽象的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阶段就有了主观的自由;伦理阶段是前两个环节的真理和统一,也就是说,意志自由得到充分具体的实现。 黑格尔首先从唯心主义出发说:“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 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 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他不从社会和历史出发,只是抽象地说,人有了意志自由,他就享有权利。黑格尔用抽象定义的方式指出,自由是意志的同义语,有意志必有自由。 “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 ……自由的东西就是意志。 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一句空话“ ,亦即不是意志。 既然人人都有意志,那末人人都有自由,也就人人都有其伴意志自由以俱来的权利。按照黑格尔自己的说法,法就是“自由意志的定在” ①(“定在”这里作实现或体现解)。这 ①参看本书第29节。 -- 9 8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种不经过矛盾斗争,人人都一般地、自在地享有的权利就叫做“抽象的法”。 “法”字在这里主要应作“权利”解,因为德文原字Recht,具有法、权利、正当三个不同的意思。这里“抽象的法”主要是抽象的权利的意思。 抽象法或形式的法有如下的特点:(一) 因为抽象法基于人的意志自由,所以它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 (二)在抽。。。。。。。。。。。。 象法中,“人格中的特殊性尚未作为自由而存在,所以关于特殊性的一切东西〔如我的特殊利益,我的意志的特殊动机、见解和意图等〕在这里都是无足轻重的。” (三) “在抽象法中,只存在着禁令” ,“即不得。。。。。。。。 侵害人格。“。。抽象法作为自由的直接体现,也包含有三个环节:(一)对于物的占有或所有权,因为只有自由的人才有占有物的权利,而物是非精神的、不自由的,即被占有的。 (二)转移所有权的自由或权利,这就是由于依据共同意志并在保持双方权利的条件下将所有权由一方移转于他方而获得实存。 这就是契约。 (三)自由意志作为特殊意志与自身本来的意愿相殊异、相反对,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这就是不法和犯。。。 罪。 ①。黑格尔从永恒化合理化私有财产出发,大肆宣扬“所有权〔即财产,按德文Eigentum一字有所有权及财产二义〕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人唯有在所有权〔或财产〕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他并且强调“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 〔或实现〕,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他斥责柏拉图的理想国”侵犯了人格的权利“ ,因为“它以人格没有能力取得私有财产为普遍原则。”这些话充分表明他看不见私有财产本身所包含的矛盾,反以“理性” 、“自由” 、“人格” 等美名去替私有财产制度辩护的资产阶级的观点和立 ①参看本书第40节。 -- 10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9 场。 谈到所有权的转让问题,他只承认物品、财产通过契约,可以转让,他强调“我的整个人格、我的普遍的意志自由、伦理和宗教” ,“是不可转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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