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节
寒山憶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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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9-072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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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民主的前提,笔者的个人认为可总结为经济因素、社会结构因素、文化观念因素和政治制度因素和外部因素五个方面。
经济因素有两点,一是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发展,二是财产私有制度的法定确立。其实争夺权力,说到底是为了争夺利益,也就是争夺分配资源的资格,也就是通俗所说的切蛋糕人的位置。之所以在农业社会,很难出现民主,很难出现对权力的限制,那是因为作为权力支撑的社会资源是趋向单一而集中的,容易为掌权者全权控制,也就容易形成独裁。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来之后,社会各类资源趋向于分配的多元化和广泛化,不容易为某些人或集团完全掌握,反而必将导致政治集团的分化。资本主义经济越发展,社会资源分配就越多元和广泛,政治集团的分化也就越明显,独裁就越不可能形成,如此,才有民主制度相互制约的可能。
财产私有制度的主要作用有两点。首先,确立财产私有才能最高限度地保持民众尤其是民众的精英——知识分子的独立人格,如果财产私有没有确立,那么民众必然在经济上受制于某些组织,特别是政府,那么这样的社会资源多元化和广泛分配就是不彻底而且是有牵制的。在中国古代历来有发达的清议政治,作为清议主体的这些清流知识分子,针砭时弊,为民请命,他们大多是经济上受制于中央朝廷较弱的,然而仍没有完全摆脱牵制,因而清议一直没能向前进一步迈进。
其次,私有财产制度将最大限度地将政治与经济隔离开来,尽可能地保持经济活动不受政治治乱的干扰,即便政局出现了短暂的混乱或者停顿,经济活动也会照常运转。典型的例子有两个,一个是正面实例,十九世纪的法国,私有财产制度因为《拿破仑》法典而确立,此后法国虽然历经三番数次的民主制帝制交替的政治动荡,但都没有影响到经济的正常运转。一个是反面实例,二十世纪中期的中国大陆,因为全面的公有制,导致了政局的稍微波动都会极大地影响到经济的运转。所以,如果是私有制,高层内部和民众等各个势力才能为政治权力而相互较量,以寻求最好的结局,而不必担心政治的混乱会导致经济的混乱。
社会结构的因素主要在于一点,那就是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势力的分化并逐渐达到势均力敌。新兴的资产阶级能够足够强大来对抗整个皇室官僚集团或者王室封建主集团,但同时他们的力量又都不能超越对方,这样一来,在利益上、势力上形成制约,当然这种制约最后就会在政治中反映出来,逐渐形成了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其实说到底,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势力之所以能够分化牵制,说到底还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财产私有制度的法定确立,否则无从形成。
日期:2013-09-082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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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因素主要是民主观念的传播,而其中自由平等的观念和宽容合作的妥协精神这两点尤为重要。比之于人性本私的人性观和公民责任而言,前两者既是成熟的民主社会的必须,也是民主形成的前提,而后两者则可以看做是成熟民主社会的必须但不一定是民主形成的前提。没有自由平等观念的传播,无法发动民众参政议政,维护自己的权益,民主就会一直停留在萌芽的分权制衡阶段,而不会进一步发展进入民众参政的新阶段。妥协精神对于各种势力的分化制衡具有非凡的意义,如果缺乏这种妥协精神,制衡就有可能演变成毫无民主气息的你死我活的党争,而不是公开的互利妥协合作的政党竞争,所以合作精神对于民主萌芽时期的政府内部势力的对峙结果,具有不可低估的关键性作用。这种萌芽式的制衡,向民主的光明未来前进,还是堕入党争的万丈深渊,一步之差,而决定这一步的,正是妥协精神。
政治制度因素,主要是只这个国家原本旧有的制度中,是否有民主萌芽特点的影子。以英国和中国为例,在英国的制度中,原本的王室与贵族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未法定的制衡关系,这就有了民主萌芽的影子,而英王被迫签署大宪章之后,更是将这种制衡关系法定下来,为之后架空国王的议会和责任内阁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而中国似乎不具有这种地方与中央的制衡,一般在皇朝的中前期,中央处于强势,竭力控制地方,而后期,中央衰微之后,地方想到的不是制衡中央朝廷,而是想谋求取中央而代之。试看汉末和唐末,无不是这种局面。中央地方无从制衡,然而中央内部或者地方内部,还存在难得的制衡。帝制时代早期(如两汉),主要是中央内部的君权相权互相制衡,帝制时代中期(如隋唐),在君权相权制衡的基础上,由于宰相的多设化,相权内部也产生了制衡,而到了帝制时代晚期(如宋明),不仅中央的制衡扩大到了文官集团内部的全面制衡(党争),地方也出现了权力制衡的局面(地方三司),虽然缺乏明确独立的司法体系,缺乏明确的地方中央制衡,但幸而在大一统的中央集权郡县大帝国,尚能保留丝毫的制衡原则,这就为民主提供了一点点可能。一点点可能也是可能,这已经不容易了。
最后一个因素,那就是外来的因素。如果在本国内没有产生以上四个民主前提因素或者缺少其中之一的话,那么要想实现民主,只有靠外来因素了。外来因素的影响的模式大约有三种:
第一种是国内不缺乏制衡,缺乏的是民主观念,于是外来的民主观念传入之后,实现民主,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日本与东亚其他国家的郡县制完全不同,而与欧洲的分封制相似,地方中央有制衡,而且日本的中央内部也有制衡,于是在十九世纪西方的民主观念传入以后,就能自发地开始了向民主制度的变革,最终形成内阁式君主立宪制(与成熟的议会君主立宪相区别)。
第二种是国内不缺乏民主观念但缺乏制衡,于是学习外来的制衡制度,自发地进行由下而上的变革,这种模式的代表是法国,由于法国将新兴的资产阶级纳入封建贵族的范畴,使得新旧势力相结合,分化对立与制衡无从存在,但是启蒙运动导致的民主萌芽观念深入人心,追求民主之心导致民众掀起大革命,之后多次引进美国、英国的制度以尝试,最终在二十世纪确立了半总统制。
第三种是国内既没有制衡,也没有民主观念,只有完全凭借外来势力的支持,才能实现民主,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菲律宾,菲律宾虽然经历西班牙和美国的前后统治,但是内部制度依然是落后的,二战之后,在美国的主持下实现了民主。看这三种模式,真实历史中的中华民国的模式似乎就与第二种模式很相似,当然也有不小的区别,这里暂不赘述。
这样看来的话,似乎可以结合南明的状况来探究中国会不会走向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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