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网站首页 | 言情小说 | 都市小说 | 玄幻小说 | 武侠小说 | 科幻小说 | [历史军事] | 网游小说 | 名著杂志 | 小说排行榜 | 完本小说 |
网站首页 > 历史军事 > 势分三足鼎 ———————— 三国往事闲弹 |
第127节日期:2010-03-22 20:48:29
四十七 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三国法律制度小议 上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维持社会等级秩序就成了统治者面临的重要任务,统治阶级需要什么样的规矩来管理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简单来说,有两把刷子,一把刷子是道德,一把刷子是法律。 孔子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道德是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礼仪规范,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全凭个人自觉。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标准,最多是“世人讥之”,也不能把人怎么着。 法律则没有道德标准那么有人情味,法律是一把冰冷锋利的剑,通过对犯事者的惩罚,来震慑人们,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当然,在阶级社会中,“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话是说给傻子听的,千万别信。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法律,从来都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强有力武器。 在古代的社会体系中,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白虎通》有言:“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下面,我们就讲一讲三国的法律制度。 早在迷雾中的尧舜时代,就制定出了相关法律,比如有鞭刑、扑刑、流刑、甚至还有赎刑(花钱减罪)等。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国家刑法大典是《禹刑》,《夏刑》有刑法三千条,“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之后的殷朝有《汤刑》,殷朝最有名的刑法就是“炮烙”,这是纣王的杰作。 到了周朝,刑法制度日趋完善严密,大致来说,周朝具五刑之法,“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周刑的礼法等级制度非常严酷,规定杀亲者处火刑、杀贵族者处磔刑(即车裂)。不过周朝法律中还有许多人性化的举措,比如报仇自首者、杀盗贼者皆无罪。 战国时代的刑法,尤其是秦国的刑法,较之周法更加残酷,出现了灭族、具五刑(凌迟)、定杀(溺死)、阬(活埋)、腰斩、连坐等。秦法中有一条现代人非常熟悉:“失期,法皆斩。”就是说如果戍卒没有按事先指定的时期达到服役地点,无论有什么不可预料的客观困难,所有人都要被杀掉,打响反秦头炮的陈胜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被逼反的。 秦朝大举严刑酷法,最终亡国的教训,被汉朝统治者引以为鉴。刘邦初入咸阳时,就颁布了著名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乱世当用重典,刘邦的轻刑政策并没有改变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 不久后,相国萧何以“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为由,制定了“九章律”,在秦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九章是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兴律、户律、杂律、具律、厩律。汉初的法律并没有废除夷三族、大辟等严刑酷法,一代战神韩信就被夷了三族。 后来汉文帝刘恒认为肉刑太过残忍,下诏废除肉刑,将肉刑改为鞭刑(笞刑)。不过鞭刑最多时要打五百鞭子,轻的也有三百鞭,犯人基本上都被鞭死。笞刑和肉刑实际上没什么区别,无非是以牛易羊的把戏而已。 东汉初年以宽仁治世,所以废除了严刑酷法,社会富足安定。东汉法律制度的败坏,始于汉安帝刘祜,“法稍苛繁,人不堪之。”不过整体来看,东汉法律还是相对宽松的,甚至没有肉刑。 到了汉献帝初期,天下大乱,礼崩乐坏,法制不存。在这种严酷的社会背景下,统治阶层意识到非严刑酷法不足以震慑奸人,“咸以为宜复肉刑”,主要代表人物是郑玄、陈纪,只是因故未能施行。曹操迎献帝入许,自权朝政,再一次将恢复肉刑提到了议事日程上,从而引发了法律史上著名的“肉刑辩”。 是否恢复肉刑,干系重大,曹操把这个议案交给了手下重臣们进行讨论,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在这个问题上,只有两个人坚决要求恢复肉刑,一个是司隶校尉钟繇,一个是御史中丞陈群,其他人如王朗等则坚决反对恢复肉刑。 钟繇虽然建议恢复肉刑,但同时主张用肉刑代替死刑,这样既能震慑犯罪,又能活人一命,岂不善哉!陈群不太认同钟繇以肉刑代替死刑的想法,但却坚决认为不恢复肉刑,则不足以震慑犯罪。 曹操本人认可钟繇、陈群的建议,要不然也不会提出这个议案。但由于反对派人数众多,再加上战事繁忙,无暇操办此事,就暂时把恢复肉刑的事情搁置了下来。 到了曹丕时期,钟繇再次提出了恢复肉刑的主张,只是当时魏国正与吴蜀两国激烈交战,也没时间管这事,又搁置在一边。几年后,年迈苍苍的钟繇再一次耐不住寂寞,第三次提出恢复肉刑。 钟繇主张恢复肉刑以取代死刑,每年都至少救三千条人命,这些受肉刑者虽然身体残疾,但还能生育。现在中原地广人稀,正缺少人口,有些这些人口,就有赋税,他们生育的下一代壮丁还可以服兵役。钟繇的提案未必有些泥古不化,但出发点是好的。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钟繇的议案再次遭到了老朋友王朗的强烈反对,王朗认为钟繇议案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王朗认为钟议纯属画蛇添足。王朗的理由是现行法律中已经有“减死一等(由死刑改判为其他刑罚)”的轻罪处罚,这已经是法外开恩了。既然有“减死一等”条款的存在,又何必再多此一举的恢复肉刑? 王朗和钟繇一样,同样是站在政治高度来看待是否恢复肉刑的建议。王朗觉得现在天下尚未统一,如果现在就恢复肉刑,就等于授吴、蜀以柄,反过来对我们进行抹黑宣传,不利于我们的统一。 王朗提出来一个补充议案:不如将肉刑改成服劳役。如果将犯罪的壮丁实行肉刑,他们就无法从事耕作,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如果让他们服役,则国家一来可以获得许多收益,二来不用付报酬,岂不是更好。 这次参加会议的有一百多人,其中绝大多数人认同王朗的意见,魏明帝曹叡出于同祖、父一样的考虑,顾及天下未定,不宜过早恢复肉刑,第三次搁置此案。王朗的议案比钟繇案更符合人道主义,事实上王朗的建议对魏国刑法还是产生了一定影响,早在黄初四年(公元223年)正月,曹丕就从增加人口的战略角度考虑,下诏规定:凡民间有私自报仇者,皆灭三族。 在曹魏历史上,总共有四次“肉刑辩”,第四次辩论是魏少帝曹芳正始年间,征西将军夏侯玄、河南尹李胜、中领军曹羲、尚书丁谧等人又讨论恢复肉刑,但因反对派力量过大,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终魏一代,还是没有恢复肉刑制度,依然是“减死一等”做为死刑的次一级刑罚。关于“减死一等”,三国曹魏初期有一个著名案例,就是刘朱逼死儿媳案。曹丕时期,某地有个恶婆婆刘朱,她脾气暴躁,做事狠戾。刘朱有一个儿子,先后娶了三房老婆,却都被刘朱逼的精神崩溃,自杀身亡。 刘朱犯案后,官府最终给刘朱的定罪是“减死输作尚方”,就是免除刘朱的死罪,毕竟三个儿媳不是刘朱新手杀的。但三个儿媳均是被刘朱逼死的,所以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罚到尚方监做苦力。因为这个案例比较特殊,没有前例可循,曹丕为此专门下了一道《怨毒杀人减死之令》,明确规定了这种案件的定罪原则。 在古代的法律体系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刑罚,就是污辱犯人的人格,从而“齐之以耻”,来达到威慑百姓的作用。比如曹魏施行的“完刑”、“髠(读昆)刑”、“钳刑”。 在这三种刑罚中,完刑最轻,只是剪掉犯人的鬓角,但不剪头发。被施行完刑的,通常不是什么重犯,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髠刑比完刑要重一些,髠刑就是剪去犯人的长发。 古人都留长发的,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如果头发被剪了,这是非常丢人的。三国时期最著名的髠刑犯,是蜀汉的彭羕。彭羕就是因为被人诽谤侮辱益州牧刘璋,被剪掉长发。 钳刑比较特别,官府特制一个铁项,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在服刑期间要一直戴下去。钳刑的侮辱性并不比髠低,剪掉长发还是个人,可戴上铁圈算是什么?狗才戴项圈。钳刑把人变成了狗,这确实对人的极大侮辱。 日期:2010-03-22 20:57:47 |
第127节_势分三足鼎 ———————— 三国往事闲弹在线阅读_姜狼豺尽 站内所有资源均收集于互联网,其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xg-436 t:217-127418]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19856号 手机版 创建缓存:9ddff 大小:7K 缓存保留时间:14400分钟 |